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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拟立法明确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 来源:本网原创
  • 编辑:孙菁
  • 作者:李秀萍
  • 2019-10-19 09:05:01

本网讯(记者 李秀萍)10月18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二次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透露,10月21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即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并透露我国拟立法明确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重新梳理和界定未成年人的行为等。

近年,性侵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多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将怎样予以立法回应?

臧铁伟介绍说,即将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学校、幼儿园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一些职责,规定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采取的一些措施,还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等等,都是很有针对性的规定。针对校园欺凌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许多具体措施。比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这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将对预防、制止校园欺凌这一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则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规定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

10月21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还将二次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臧铁伟介绍说,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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