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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刘菁
  • 作者:何予平 李冠佑 申相磊
  • 2020-02-13 12:09:26

农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保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就是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乡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要准确把握县乡村三级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都要靠县乡村三级抓好落实。要根据县乡村三级各自的职能,明确重点、分级负责。县级是“一线指挥部”,不论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任务,还是化解农村各类矛盾问题,县级都是最关键的环节。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要结合实施乡村战略的需要,充实乡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比较完备的生产生活服务,使乡镇成为带动乡村发展的龙头。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是村民自治的主要载体,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县乡村联动,推动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要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现在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源于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问题等。要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必须着眼根本,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畅通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对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强大震慑。要聚焦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出重拳、下重手,除恶务尽。要把扫黑除恶和基层反腐结合起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铲除农村黑恶势力、非法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感。现在农村各类安全隐患仍然不少,一些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泛滥。要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防范和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

(作者单位:中央农办秘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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