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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人与生物圈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冉景丞:如何管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李沅津
  • 作者:崔丽
  • 2020-02-19 20:48:01


冉景丞

全力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顾全大局作出各种的临时行动无可厚非的,人民群众看在眼里,默默支持。国家下令停止一切野生动物有关的活动,各地将养殖场封闭起来,暂停了交易。但是,有些“彻底取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等不理性的声音出现,想要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置于死地,那么养殖户的利益谁来维护?他们的损失谁来补偿?今后他们的生计何以为计?

饲养着的“野生动物”每天要吃,它们的将来向何处去还没有结论,那些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群众还眼巴巴地等着国家接下来的政策,等着令他们安心的消息。

目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数量在逐渐增加。就拿贵州来说,目前贵州有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户养殖户1665家(不包括两栖类和鱼类),有近1200家属于家庭养殖,靠产业尝到了甜头,有不少农户已经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目前也还有61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中,借希望于因此而脱贫。涉及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仅71家,其余都是非重点保护动物。其中竹鼠、豪猪养殖户居多,养殖种类(包括两栖类)达62种,绝大多数(约76%)养殖的目的都是食用。虽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年直接收益仅4亿元左右,但涉及到的群众不下3万人。

目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食用、药用、娱乐用方面存在没有得到良好管理,动物检疫条件和技术相对落后,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难以履行检疫程序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而不是一禁了之。

这些年来因为种种原因,“野生动物管理”还真理不清。对“野生动物”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就连《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只界定了珍稀、濒危和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即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家发布的“三有”动物,那除此之外的动物怎么管?谁管?并没有说清楚。比如最近的“祸首”蝙蝠,就不在这些范围之内。

管理需“管”还需“理”,“管”是堵,是禁止,是执法;“理”是疏导,是顺应,是发展。对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在法律层面明确自然状态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的概念,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物种进行评估,发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名录和技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凡没有经过评估和标准发布的种类,仅可停留在科学研究和动物园层面,实体及其制品不得进入市场。

“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这两个概念应该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来源概念而不是物种概念。所谓的“野生动物”应该是生活在自然状况下,不是靠人工喂养的,有自然种群的这些动物才称为野生动物。从行为学上讲,这些动物对人有一种天性的“安全距离”。像有些动物园里面养的老虎、狮子,通过人工喂养几代以后,它们的行为学已经发生改变,有些遗传记忆在损失,有些新的遗传记忆在增加,真把它放到野外,已经跟真正的野生种群从行为学上都有极大的差异,就如家象和野象。再如人工繁育的眼镜蛇类,在野外是不会吃死食的,再饥饿也要去捕活食。但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现在它们都是以死食为主。

我赞成国际上的惯例,就是把一切非人工饲养的、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都定为“野生动物”,包括鸟、兽、两栖、爬行、昆虫、鱼、虾、贝类等都属于“野生动物”。而把一切因人工饲养才能存活的动物都称为“人工繁育的动物”。如果依然不把“野生”和“人工繁育”这两个概念分清楚,在“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时候,是不是海参也不可以用啊?甲鱼也不可以吃了?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第二,要弄清楚人工繁育动物的目的。应分为科学研究的人工繁育与生产性人工繁育。对科学研究性的,只能是科研部门去开展,待繁育技术成熟后,需要用于生产性繁育的,由国家发布白名单,才能由其它企业或个人去开展生产性人工繁育。科研性人工繁育只能停留在科研和服务上,不能用于生产。对于生产性人工繁育,也要搞清楚是观赏、食用、药用、还是宠物,不同的利用目的管理手段应该有区别。把目的搞清楚了,才可能去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程。

第三,种源要合法。只有科研性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就像大熊猫繁育中心一样的,那些种源有可能是通过救助得来,有可能是适度的野外捕捉。而生产性的人工繁育种源只能从科研单位繁育出来的子二代、子三代来。种源清楚、谱系清楚,不可能追根溯源说种源来自于野外就不能生产性人工繁育,猪牛羊马等哪一个的种源最初不是来自于野外?但是它们已经通过成熟的人工繁育,变成了今天的家禽家畜。只有种源规定清楚了,源头管理才有希望。对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包括饲养标准、检疫标准。凡是要进入市场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必须要通过严格的检疫。

第四,加强过程监管,要有动态的管理信息。哪里有养殖场、养什么?多大的数量?来源是什么?包括这些动物的谱系、去向等都要有台账,有严格的管理痕迹,相互验证。建立动态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户口管理。如果一旦有非法进入市场的来自于野外的野生动物,马上就可以暴露于天下。

第五,要有固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虽然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是一个经济行为,但是它跟家禽家畜一样也有风险,需要定点屠宰、定点销售。只有固定了市场、固定了经营场所,检疫这个环节才更容易操作。去向管理非常必要的,要与当初的养殖目的环环相扣。对待一些具有风险的动物要加强研究,评估风险的程度,规避风险。

第六,按时发布相关的信息。科学研究要为社会发展服务,公开相关的数据,提供后续服务跟进。当然这社会发展不光是经济发展,还有生态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要主动作为,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同时,对动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发布。服务型社会,服务型政府,应该体现在主动服务,及时服务。

分清楚谁做什么,就不会乱。明确科研、繁育、检疫、交易、运输、加工、经营、市场的监督责任,林草部门管好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部门管好市场经营,农业农村部门管好经营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生产和检疫,科研部门做好科学研究,就不愁管不好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让它既可以为农村发展服务,又可以规避风险,即使发生疫情,也可以溯源,迅速找到疫情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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