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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耕地质量红线有效遏制退化趋势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刘菁
  • 作者:张培奇
  • 2020-05-29 13:54:28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面临减少风险,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安全存在隐患。为此,国家提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亿亩的耕地红线要求。然而,一些地方占用优质耕地,以劣质耕地补充,虽然保住了耕地的数量,耕地质量却下降了。”5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远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党永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此,很有必要在设立耕地数量红线的基础上设立耕地质量红线,有效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为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保护耕地的质量红线理念。耕地作为一种资源,既有数量的概念,更有质量的要求。坚持把耕地质量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于耕地保护全过程的同时,明确“质量红线”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指标,并且要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划定耕地质量保护的“硬杠杠”,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的“硬约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才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建立耕地质量红线指标体系。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耕地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土壤潜能和水、光热禀赋,以及科学种植水平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逐步建立区域耕地质量宏观红线指标。同时,要以食品健康为目标,倒推耕地质量的微观红线,即满足持续产出质量合格农产品要求的最小土壤污染因素限量值标准指标。

  严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此,党永富建议,尽快将城市周边或交通要道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以此形成城市扩展的边界,倒逼城市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继续严格控制非农占用耕地,特别是限制中小城市用地过度扩展,重点防止市、县、镇各类开发区圈地占地;通过政策机制创新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主要来源于城市存量土地、农村土地综合整理;严格控制农业核心地带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耕地污染防治管理。在国家层面划定耕地“质量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支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同时,把设立耕地“质量红线”写入“十四五”规划,推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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