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规定一升一降回应群众关切 ——盘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

2020-10-20 13:06 来源:中国农网 编辑:李朝民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一系列新修改引人瞩目,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社会公众重大关切,包括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调整、提高特定情形下“性同意年龄”以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等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情节恶劣。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刑法、调整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断。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予以回应,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作出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近年发生的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激起社会各界强烈愤慨,呼吁法律予以严惩,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专门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奸淫幼女犯罪,草案增加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作出回应,明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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