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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经营要适应现代商业体系要求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李沅津
  • 作者:刘硕颖 张晓彤
  • 2021-05-12 09:08:01

日前,四川一位猪肉摊老板在网上推销自制的腊肉、香肠。一位山西网友看到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事后,猪肉摊老板被该网友起诉,原因是其香肠属于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并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随着电商的普及,这类事情还真不少见。3月26日,一位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自家酿制的冬虫夏草酒的网店店主就收到过法院的传票。该店主说,起诉他的是几个月前在其网店购买了3760元冬虫夏草酒的李某。李某除了要求他退回货款外,还要求按购物款进行十倍赔偿。

近几年,随着各种电商平台的崛起,很多农民就在网上售卖土特产,甚至有人成了直播带货主播,农村自制土特产也逐渐突破地域范围,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生活中。以往大家买土特产,都是自己亲身采购或通过亲戚朋友“代购”,入手过程比较“靠谱”。但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改变了以往的采购方式,既需要先交钱再验货,还要担忧运输中还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所以消费者对网购土特产比较谨慎。而且因为网购多了这些中间程序,很多消费者在心理上希望通过包装、生产日期等因素让自己对品质放心。可是,一些土特产是未经过加工和专业包装的,如若用工厂加工食品的要求去衡量土特产,虽然可以理解,但有些不合实际。

在消费者想买土特产而又不想土特产是“三无”产品的两难困境下,有人就钻了空子,成了“职业打假人”。这些人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食品,要求惩罚性赔偿,给多数安分守己的商家带来损失。

鉴于此,土特产经营应如何尽量避免此类商业纠纷呢?

针对文中提到的“老腊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表示,猪肉摊老板所销售的自制腊肉和香肠属“三无”产品,但不一定违法。老板自己熏制的香肠是一个家庭手工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这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说。但若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我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不同。

也就是说,土特产由于制作、包装等方面的特殊性,虽是“三无”产品,但并不是现存法律意义上的“三无”产品,也不能因此判定其违法。

至于钻土特产销售空子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在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为法治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对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产生的投诉,不予受理。可见,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渐完善,牟利性打假行为将被逐步遏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规定滞后而导致问题解释不清的状况,而且要避免有人钻空子。

对土特产销售者而言,首先应该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从自身做起,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制作食品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可以将制作和生产过程进行直播展示并进行讲解说明,毕竟增加透明性既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土特产的生产过程,又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者对食品性质的误会;在出售过程中,应该主动说清楚这是自己家庭制作的产品,属于家庭手工制作,并非工厂加工;售后方面,若因食品安全引发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整改,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赔偿,若遇到以食品安全为由进行敲诈勒索的,可以留存证据并报警。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仔细甄别,通过查看店家的营业许可证、生产日期、生产工艺、货品来源、商品评价等多方面之后再进行购买。若因购买的食品发生损害事实,要及时保存证据并与卖方沟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新事物出现都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相信老腊肉的新问题会在市场和法规的不断磨合下,找到有效解决方法,使土特产能够更加安全优质地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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