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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通知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裴逊琦
  • 2021-07-21 20:47:03

关于申报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民合作社的支持下,自2018年起农民日报社连续三年开展“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强”推介活动,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与积极广泛影响。推出的三届“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及相关分析报告,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机遇和历史责任,激发农民合作社创新创业活力,鼓舞农民合作社联结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加快培育一批有引领力、带动力、凝聚力的农民合作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好氛围,农民日报社拟于近期开展“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 强”分析评价活动。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需为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电商、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乡村文旅等相关业务。但推介对象不包括农民合作社联社。

2.申报主体需为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且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特别优秀的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也可参与。

3.申报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农户数需超过200人且带动、服务农户数超过1000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

二、指标填写

1.综合考虑农民合作社具备自身经营发展和联农带农的双重属性,本评价活动综合考虑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经营、诚信经营等四类指标,所有指标均需按照财务报表数据填报。

2.入围指标综合四类指标,通过统计学方法得出。

3.申报农民合作社请提供能够证明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1. 相关农民合作社可以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本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推介。

2. 申报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主体请登录中国农网(www.farmer.com.cn) 或关注农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乡村振兴思想家公众号等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信息并盖章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3.活动组委会将及时开展信息搜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农民日报、中国农网等中央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信息采集表

附件2: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郭芸芸   联系方式:010-84395152

传真:010-85834401

邮箱:rcar2017@163.com

地址:北京市惠新西街15号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农民日报社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2  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信息汇总表.docx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数据为2019和2020年的相关数据,报名主体应符合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范成熟、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2.推荐名单主要为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和合作社规范社,特别优秀的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也可参加;

3.将填写材料原件照片或pdf文档以邮箱或传真形式发送至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报名邮箱Rcar2017@163.com或传真号:010-85834401。

4.指标解释:

(1)盈余返还额包括按照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和按股分红总额。

(2)农业经营收入主要指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收入。

(3)服务农户数,主要指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运销服务、加工服务、产加销一体服务及其他服务服务覆盖的合作社成员及非成员的总人数。

(4)长期雇工人数是指超过一年雇工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短期雇工人数主要为6个月内雇工人数及农忙季节的零散雇工。

(5)农产品销售数量占产出数量之比主要指农产品销售数量与土地产出农产品的数量之比。

(6)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额主要指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全过程、种植收割等关键环节过程和全程托管生产服务等的交易额。

(7)当年参与科技培训次数、人数主要指本年度合作社组织或者协调外部资源给本合作社成员及服务成员提供的培训总次数和参加的总人数。

(8)统一购买生产资料金额主要指合作社为社员和服务成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的总金额。

(9)成员个人账户年均收入主要指农户成员账户的总额与成员人数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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