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畜牧·热点 详情
六部门共同发布《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编辑:刘一明
  • 作者:刘一明
  • 2021-08-06 14:41:01

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8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指出,将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推行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抵押贷款工作。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

《意见》指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要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稳定规模猪场存量,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针对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意见》明确,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要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各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科学引导进口节奏。

《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科学设置屠宰产能,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一明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