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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演管控风险点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丁乐坤
  • 作者:丁乐坤
  • 2021-08-12 16:28:01

一场欢喜热闹的生日宴后,宾客相继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100余人进了医院,情况危急……基层卫生院“拉响警报”,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7月20日,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遂宁市举行,真实模拟应急处置过程。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四川省首次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同于以往采用的桌面推演形式,此次演练通过“视频录播+现场演示”的方式,搭建利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农药库房、检测中心、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等5个实地场景,设计事件发生与报告、先期处置与响应、响应升级、现场调查与处置、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6个科目,环环相扣,力求完整呈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战范例。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目前已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基层卫生院根据群众入院病例,最先“拉响警报”,应急处置机制得以启动,县(区)食安办协调相关部门初步调查确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区(县)农业农村局立即成立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相关程序上报。

根据农产品购买凭证和进货渠道,锁定生产主体,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是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也是当天演练的重头戏——现场调查与处置。演练现场,调查人员展示了对违法生产者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定量检测等处置过程,最终确定违法事实——生产者在莴苣上违规使用了“氧乐果”,一种禁止用于蔬菜的高毒农药。面对违法证据,生产者以不知情为由狡辩,但其身后就张贴着违禁农药名单。

“生产者的不诚信用药以及不规范用药是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两个重要风险点。”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杨晓林告诉记者。

现场调查与处置阶段完成,响应终止,但工作远没结束。按照后期处置这一科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属地公安部门,对不合格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孟坤表示,此次演练对磨合机制、规范程序、锻炼队伍、宣传警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为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了成功的实战范例。

近年来,四川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打出了一套保卫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组合拳:立足“产”,保障安全农产品供应;强化“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重拳“治”,聚力整治突出问题;坚持“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机制“新”,执行“合格证+追溯”管理。2020年,四川全省定量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11.32万批次,总体合格率达到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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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演练现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置。

链接:违规使用农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判无期徒刑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业生产主体一定要在平时生产中绷紧科学安全用药这根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农药不仅可能引起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的;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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