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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拟强化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
  • 编辑:刘云
  • 作者:李秀萍
  • 2021-10-19 18:31:01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上会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围绕精准施策帮扶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焦点,作出多项新增规定。

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展开二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33人提出的265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

据悉,公众主要意见、建议包括:进一步修改完善家庭教育的定义,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界限,修改完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关家庭教育职责;进一步加大国家支持力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关职责;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服务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等。经过认真研究,多数主要意见已吸收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面临较多困难,应当采取更精准的措施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帮助。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的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法律应当对这些突出问题作出回应。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中央有关文件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出新明确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应当贯彻和体现这一精神,补充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协同等内容。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指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应当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充分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二次审议稿第二条中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修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同时,草案三次审议稿对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规定的家庭教育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规定:“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建议明确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采纳这一建议。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有的家长不采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建议进一步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衔接。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五十三条增加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钟欣 刘云(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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