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热点 详情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元旦起施行
  • 编辑:李秀萍
  • 作者:李秀萍
  • 2021-10-23 17:05:01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两大亮点可圈可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落实到法律上,两大亮点体现为七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规范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规定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规定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聚焦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明确家庭教育系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包括: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引导性规定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结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并对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特别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等。

法律规定要求学校配合家庭教育,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法律规定要求社会力量协助家庭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编辑:钟欣 李秀萍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