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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 编辑:刘云
  • 作者:李秀萍
  • 2022-01-24 15:58:01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揭晓

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入选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近日揭晓。

本次评选出的年度十大案件作为全国法院一年来审理案件的典型,代表性强、覆盖面广。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恪守法治精神,符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体现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统一。

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的分别是: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人脸识别第一案,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

其中,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的典型案件。本案中,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 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寻找潜在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后安排送货。金地公司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侵权种子并非亲耕田公司直接销售,其系帮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亲耕田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亲耕田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种子销售信息,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种子包装方式、价款、数量、履行期限等交易要素,销售合同自合意达成时即成立,应认定亲耕田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而非帮助侵权;亲耕田公司并非农民,其发布和组织交易的种子亦远超农民自繁自用合理规模,其所提“农民自繁自用”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参考亲耕田公司宣传资料,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可推定其侵权获利超出100万元;考虑其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属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提供相关账簿,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故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基数,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诉请。

本案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方式隐蔽、侵权手段翻新。人民法院秉持强化品种保护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和制止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充分应用事实推定适时转移举证责任,揭开侵权人的“农民”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本案裁判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彰显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对种业侵权行为的强力威慑,激励种业自主创新。

另外,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首例涉外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王德彬等人涉黑案,“包工头”工伤认定案,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责编:钟欣 刘云(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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