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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建议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
  • 编辑:李秀萍
  • 作者:李秀萍
  • 2022-01-26 13:40:01

2021年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会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仅中国人大网上,网页显示就有85221人提出423719条意见。参与提意见人数和提出意见条数,均远远高于同期开征民意的其他7部法律草案。

的确,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可谓万众瞩目,不仅吸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畅所欲言,不仅牵动社会公众热烈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号召,积极上网提出意见建议,而且吸引关注妇女权益保障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深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学者、律师等积极建言、踊跃发声。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总体上有四大进步,修改特色鲜明,值得肯定和赞许:明确定义性别歧视;加大对妇女人格权保护力度,聚焦并回应近年社会关注的防治性侵、性骚扰、家庭暴力等妇女维权热点问题;针对妇女财产权保护的难点问题,采取相应化解措施;草案的立法技术进步明显,一改过去“宜粗不宜细”风格。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针对此次提请初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围绕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方燕建议增加规定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程序中涉及妇女权益内容的监管,并建立实施后的监督机制,同时确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的妇女成员参与比例。

作为保障妇女在各方面权益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近30年来,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亟待进一步拓展强化。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律师,就大声疾呼建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应当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

游植龙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四十条“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后面增加一条“夫妻财产知情权”,作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知情权。夫妻一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明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不动产、车辆、船舶、企业、证券等登记部门以及银行、保险、基金、财付通、支付宝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登记部门和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不仅提出立法建议,而且游植龙给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的六大理由:

首先,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婚姻家庭中,要真正让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不受到侵害,就必须建立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其次,没有夫妻财产知情权,就无法真正实现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再次,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是为维护妇女权益所必须,有利于体现弱者保护功能。由于妇女将较多时间用于照顾家庭、孕育后代,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总体上处于弱势,丈夫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更为严重。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知情权的规定,导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因缺乏线索、无法查询,妇女本应拥有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无能为力。第四,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是对自身财产知情权的天然要求。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合法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掌握,也属夫妻共同所有。既属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当然有权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第五,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有利于建立诚实互信的夫妻关系,扬善惩恶,实现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

最后,游植龙表示,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地方立法,为“夫妻财产知情权”开创了优秀先例和实践样本,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应当吸收采用。原来,2009年12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3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规定明确夫妻双方有权互查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首次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创立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赋予夫妻有权互查对方财产情况,顺应夫妻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知情要求以及经济发展的潮流。该规定为婚姻家庭中弱势一方尤其是妇女提供了有效法律武器,配偶据此能够及时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发现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让非法婚姻行为方受到应有惩罚,实现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体现正义的价值取向,在实施过程中,维权效果和社会效果非常好,受到当事人、律师、司法人员的一致好评。

据此,游植龙强烈呼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中,应当充分吸收采用《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中优秀的“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全面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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