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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偷排废酸造成污染 承担2682万元修复等费用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李婧
  • 作者:李婧
  • 2022-08-05 09:16:01

  5100余吨废酸被偷偷排放到赣江重要支流沂江及周边农田里,导致死鱼漂满河面,稻虾共作田里的小龙虾也成批死去。谁才是幕后黑手?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及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条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被挖出,相关罪犯得到惩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四批),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在列。

  记者了解到,该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共有12起,涉及危险废物污染治理、非法采矿治理、跨区划污染治理等问题。这件发生在新干县的案例是该批案例中污染农田较为严重的一起。截至目前,该案中被污染农田的修复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配合的有益探索。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回访农田修复现场。 资料图.jpg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回访农田修复现场。 资料图

  江面漂死鱼稻田现死虾

  多部门联手查污染源

  新干县隶属吉安市,位于赣江中游。赣江重要支流沂江从该县辖区内穿过。2020年8月,沂江内出现大批死鱼的照片在钓友微信群内传播,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线索后,启动调查程序。该案承办人陈佳介绍,他们在现场看到大量死鱼在江面上集中出现,随后,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同步进行沟通协商,并依法开展调查,找到了正在排放红褐色污水的排污口,排污口附近不仅有死鱼,还有大片已经枯萎的水草。检察人员立刻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查,该排污行为是江西峡江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江某贸易公司)组织进行的。新干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将留存在峡江某贸易公司内的污泥296.1吨、废液20.5吨就地集中封存,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们后来得知,在我院和两部门进行调查的同时,有农户到当地乡政府反映情况。峡江某贸易公司将废酸排到附近农田,导致稻虾共作田出现大批死虾,农户的损失非常严重。”陈佳介绍。经鉴定,该废液具有腐蚀性、危险性,其所含氟化物、铅、砷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成产业链

  5000吨废酸被偷排

  经公安机关侦查,一条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产业链浮出水面——张某某等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低价跨省承揽处理废酸的业务。张某某等人在6个月内收集了浙江省海宁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等产生的工业废酸5100余吨,存放在沂江岸边废弃的木材厂和养殖场内,再以更低的价格将大量废酸交给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峡江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赚取差价。峡江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伙同他人用石灰简单中和上述废酸后,直接排出厂区向沂江和周边农田排放,造成农田、水域严重污染的后果。

  因吉安市辖区内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为峡江县人民法院,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案件转由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主犯追悔莫及

  愿出资修复环境

  张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查实,但案件远没有终止。被污染的农田、水域如何修复,成为破案后最重要的课题。“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2423万元、渔业直接经济损失30.9万元、受损河段环境修复费29万元、峡江某贸易公司内剩余的废渣废液处置费190.3万元,合计2673.4万元。这笔钱如何才能以最快的速度到位?怎么做才能马上启动修复工程?这都是我们需考虑的问题。”陈佳介绍。

  检察机关向张某某释明罪行后果,并告知他及同案犯有责任恢复生态环境。当张某某了解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尤其是看到农田、水域被污染后的照片时,表示追悔莫及。经多次磋商,2021年8月17日,张某某的配偶作为赔偿义务人的代理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意承担渔业资源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2682.4万元。同年10月26日,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该案其他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惩处。目前,张某某亲属已缴纳生态环境修复款等全部费用。

  “为了不让受到污染农田生产的粮食进入百姓餐桌,当地政府集中采购了该区域2020年、2021年出产的粮食,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花30余万元购买了318万尾鱼苗放生于沂江中,恢复生态。目前沂江被污染水域的水体质量已经达标。”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谢志军介绍,农田的修复工作最为复杂,修复治理面积约为43008平方米,修复土壤总量约为107520立方米,现在该工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据了解,该修复工程启动于今年3月,目前已完成50%,预计年底完工。“我们希望相关企业及其人员能引以为戒。排污行为很容易,但是引起的后果严重,修复工作繁琐、昂贵,且不良后果影响深远。相关企业不能省环保的费用,相关人员千万不能打污染环境获取非法利益的主意。”谢志军表示。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坚持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对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厉行司法约束,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法律支持,及时帮助解决磋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另一方面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探索将涉刑违法行为人生态修复情况作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统一。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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