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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张传发
发布日期:(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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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最近说,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指导意见,会安排部分中央财政,用于农民养老保险,但具体的比例和方式还在讨论中。方案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使农民养老保险达到80%的覆盖面和60%的参保率;下届政府任期内,这两个数字将分别提高到100%和80%。(11月17日《新京报》) 笔者兄妹仨早已由“村民”变成了“市民”,但父母还住在农村。虽有一点儿劳动所得,但生活来源主要是靠我们做儿女“凭良心、不定期地、无规则地”掏腰包尽一些孝心,我们平时还多少有点儿经济能力去孝敬父母,且“不推不让”;然而,我们当子女的现在自己也有了子女,不说别的,仅说孩子在大城市买房这一项,就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再说,我那叔叔、婶婶也在农村,都已步入花甲之年,他们仍全天候地“脸朝黄土背朝天”,而同样也在农村种田的三个堂弟堂妹,日子过得“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父亲常在我们面前唠叨,“你叔叔将来实在累不动,那就伤心了!” 终于盼到了国家掏钱给农民办养老保险,这可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农民养老保险”,首先有利于社会和谐。为“赡养问题”,或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或兄弟反目,或夫妻不和屡见不鲜,影响社会和谐。可以想见,农村的老人有了自己的养老金,不少的“市民”、“村民”脸上将会“阴转晴”。其次,利于扩大内需。政府财政拿出钱来为农民办养老保险,这是加长经济学上“木桶理论”最短的那一块“桶板”。这种“加长”,也是一种“拉动内需”,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他们才敢去消费。最后,有利于计划生育。农民能领到养老金,再加上平时有点积蓄,而不再向儿女们伸手。计划生育,很大程度上将会自觉自愿,农民也不至于再“越生越穷”了。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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