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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发布日期:(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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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其中一些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在我国消费侵权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呈现出一些趋势性特点,值得关注。 近年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扼制了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的增长势头。 但与此同时,全国工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值却高达1.77亿元,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案件也比上年同期增长7.34%,达到20余万件。 目前,商品、服务消费领域仍然是侵权问题的“重灾区”。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仍然是消费侵权的主要形式,这类案件占到查处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也是商品、服务消费领域侵权问题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消费侵权问题一直集中在小额案件。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第三季度查处案值在10万元到30万元案件,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幅达7.23%。 无论从消费侵权案件查处情况看,还是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看,个体工商户是消费侵权的主要责任方。 从案件查处情况看,个体工商户侵权案件高达15766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近70%;但公司和自然人侵权案件均大幅度增长,其发展态势不容忽视,其中公司案件2361件,增长8.25%;自然人案件2036件,增长15.29%。 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被诉方也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相关案件接受9万件,约占总量的45%;公司35268件,约占18%。 从消费者举报情况看,违法主体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占已处理举报案件的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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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三农在线-农民日报 |
责任编辑:
崔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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