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去匆匆的“重庆出租罢运事件”,很快(11月3日~5日)在重庆一把手薄熙来的干预下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而且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动乱”。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社会思考的解决“群体事件”的范例。不过,既便如此,笔者仍然认为这一“群体事件”暴露出了处理相关应急事件的“制度缺陷”。
首先,并不复杂的“重庆出租罢运事件”,其矛盾有四点,即:“一重二多三难四少”,一重是指“份儿钱重”、二多是指“黑车多、罚款多”,三难是指“加气难”,四少是指“停车站点少、厕所少”。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一重二多三难四少”的矛盾,其实背后都存在着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问题。第一,据悉“份儿钱重”的原因是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涉嫌违反有关《价格法》而乱收费所造成,直接侵害了出租车司机的根本利益,进而构成了这次“群体事件”的导火索;第二,“黑车多、罚款多”的现象,显然与政府相关的交警、车管、工商等部门的管理方式与执法手段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黑车多、罚款多”的现象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出租车司机的经济利益;第三,“加气难”和“停车站点少、厕所少”的问题,主要与政府相关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的责任有关,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时间和机会成本,进而降低营运收入。由此可见,“重庆出租罢运事件”中的“一重二多三难四少”的矛盾,恰恰就最终酿成了这次“罢运”的“群体事件”,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制度缺陷”,最起码也暴露出了有些行政部门“形同虚设”的“制度缺陷”,否则的话,这种并不复杂的“群体事件”为何非要一把手亲自登台才能得到平息呢?相关的权力部门又到哪里去了呢?
其实,看似并不复杂的“群体事件”,往往却隐含着非常复杂的利益博弈。就笔者上述的观点来看,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现象,难道就没有深刻的利益博弈矛盾吗?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相信这次“群体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事关重庆出租车司机利益的“一重二多三难四少”的问题长期都得不到有效解决,才最终不得不迫使重庆出租车司机选择“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得到解决”的无奈办法,进而演变成了“罢运”的“群体事件”。而且有意思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一重二多三难四少”的问题,恰恰就是朝着“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得到解决”的“非和谐方向”发展,才最终得到了看似来去匆匆却是长期积怨的矛盾得到了一把手登台的“暂时”解决,其解决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本文的“制度缺陷”,主要是指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的现象,留给我们的思考则是,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科学的权力制衡制度和责任惩处机制,才能够保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办事和执政为民,同时也才能够把不应该发生的“群体事件”消灭在爆发前,并且得到有效的解决,进而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发展。总之,尽管不是所有的“群体事件”都与“制度缺陷”有关,但是应该看到,不少的“群体事件与制度缺陷”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关系,而“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得到解决”的“群体事件”,却往往非常有效,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类似重庆“罢运”的因利益博弈的“群体事件”的现象,多年来在全国不少的地方常常发生,事实上早已变成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方式之一,这必须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予以解决。但愿这也是“重庆出租罢运事件”留给我们应该思考和讨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