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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李海涛
发布日期:(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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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这是继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又一项改革措施。 改革和规范的主要方面,一是下放验照权限。二是将验照时间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三是简化验照程序。四是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引导改正为主,没有设定新的行政处罚。五是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六是增加验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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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三农在线-农民日报 |
责任编辑:
崔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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