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
发布日期:(
2008-09-18
) |
<分类1>= <分类2>= <栏目>=要闻综合 <作者>=刘鸿燕 <关键词>= <图像>= <摘要>= <来源>=农民日报 <正文>= 本报讯 (记者刘鸿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棉花年度收购信贷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2008棉花年度收购信贷工作。 农发行要求各级行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积极支持棉花收购。一要认真做好棉花收购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严把贷款准入关。二要统筹考虑辖内棉花产量和贷款企业收购及加工经营能力,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要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具备棉花加工资格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棉纺企业直接入市收购。扶持收购辐射面宽、会经营、讲信用、效益好的大型重点棉花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流通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在收购前签订供需合同,根据深加工企业的用棉数量、品质等要求,由流通企业有针对性地组织棉花收购。三要积极配合国家质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农发行客户结构。因企制宜,研究制定支持措施。四要足额安排信贷规模,保证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及时足额,并把握好收购贷款投放的时机和数量,有效促进棉花收购市场的平稳运行。五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收购价格警戒线政策。各级行发放收购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上限的规定,贷款企业入市收购价格不得超过贷款支持收购价格警戒线。六要严格规范企业异地棉花收购行为,切实防范异地收购风险。开展异地收购业务的企业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以上,用于异地收购的棉花收购贷款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企业进行异地收购必须严格遵守收购所在地的棉花收购政策。七要坚持“购贷销还,封闭管理”的原则,继续大力推行棉花库存第三方监管。凡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流通企业,或未列入国家质检体制改革规划的流通企业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棉花库存,以及在异地保管的棉花,原则上都要实行库存第三方监管。八要规范棉花收购贷款的使用。棉花收购贷款只能发放给具备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流通企业、棉纺企业或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从棉农和经纪人手中直接收购籽棉。
|
|
|
|
|
版权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于农民日报社和其下属子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三农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电话:010--85826187 |
|
|
|
最新评论
|
查看更多评论
|
|
|
| |
|
|
|
|
|
|
|
灾区农家收稻忙
|
08残奥会图片展举行
|
|
|
|
|
曲终人不散 魅力存世间
|
弥勒烟叶喜获丰收
|
|
|
|
梦圆北京
|
“网络经纪人”
|
|
|
|
中国夺冠
|
轮椅篮球男子决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