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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柯森 尉永波
发布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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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哈尔滨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上,采取筑高审批门槛的手段,挡住“电煤老虎”,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据哈尔滨市发改委介绍,目前,将在该市建设的高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及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将不予批准或核准,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必须进行节能登记。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的规定,哈尔滨市决定通过筑高投资核准“门槛”,禁止高耗能项目进入。6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该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节能审查等工作。 据了解,对应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市有关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具体评估须过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无采用国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能设备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工艺,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和结构是否合理;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单项节能工程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五关”。若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通过节能评估。普通投资项目须节能登记。对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登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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