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国务院规定也要向群众收费 "中国大蒜之乡"上演离奇事
“这是应该免费提供的信息,为什么要收钱呢?”34岁的张华拿着一份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的红头文件,上面写着《关于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进行宣贯的通知》。通知上要求她参加“宣贯会议”,并缴纳会议费、资料费160元。
11月13日,张华在自家经营的山东省金乡县化雨乡永军副食部里接到了这一通知。早
些时候,不少和她一样经营副食品店、杂货店的人都接到了这一通知。
这究竟是一纸什么性质的通知呢?日前,记者前往山东省金乡县进行了调查。
金乡县,隶属山东省济宁市,地处苏鲁豫皖4省接合部,是个拥有耕地82万亩、61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近年来,金乡县致力于独具特色的“大蒜经济”,成为远近闻名的“中国大蒜之乡”。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503号令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务院部署,从今年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要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大蒜经济”著称的金乡县,和全国其他县市一样,要实施贯彻这一“特别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007年11月5日,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发出《关于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进行宣贯的通知》。通知说,“受金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由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召开本次宣贯会议”。会议内容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实施意见,学习《山东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等。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种设备企业、食用农产品企业、人造板及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经销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地点:金乡县鲁西南宾馆四楼会议室。每人缴纳会务费、资料费160元。
李翠萍,50岁,和家人经营着一个小杂货店,名为金乡县胡集镇杨庙村综合商店。据她回忆,2007年11月6日,一辆车停在了食杂店门前,车上的人下来给了她一份通知,并向她要160元钱。看到是县上的,她二话没说,把钱交了,并得到了一张《山东省济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收款单位: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经营项目:培训费,金额160元。她不大识字,等老伴王若雷回来,才明白这是一份会议通知,要求在2007年11月9日上午到金乡县鲁西南宾馆开会。
11月9日,王若雷家里有些事情,大约中午11时才来到鲁西南宾馆。感觉有上百人参加会议,但由于来晚了,他到那以后,很快就散会了。他感到“什么也没听到”,只是拿到一份15页的复印材料,上边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此后,他吃了一顿由会议主办方安排的午饭。
随后,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决定再次召开这样的会议。11月13日,金乡县化雨乡永军副食部的张华接到通知,还是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发出的《关于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进行宣贯的通知》。不同的是,会议时间改成了2007年11月14日上午8时,地点仍然是金乡县鲁西南宾馆,交160元钱,发票上的收款单位变成了金乡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据了解,这是举办的第二个会议,与第一个会议内容相同,参会范围却覆盖更多乡镇。收费的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金乡县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均属于金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团体、事业单位。此时,随着一些群众开始“反映意见”,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向物价部门提交申报审批材料称,他们办班委托单位为“金乡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是一家设在金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是县级领导挂帅、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办事机构,为的是加强目前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
疑问,来自于参会者。11月14日上午,张华来到鲁西南宾馆,听技术监督部门的人讲国务院规定。会议开始后,她感到纳闷:“这样的会应该收费吗?”此时,会场里挤满了人,大家开始小声议论。
金乡县马庙镇杨楼村亚泰副食品批发部的程东梅对记者说:“会议也好,培训也好,钱是不是收得多了点?”
36岁的张海良经营着化雨供销粮油副食批发部,他说:“我有事情,走不开,让我爱人寻艳菊去的。他们还安排了午饭,其实,饭可以我们自己吃,也花不了多少钱。”
12月21日,记者来到金乡县鲁西南宾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场为该宾馆四楼会议室,可容纳100人,会场租用费用是一上午400元。在安排会议午餐的鲁西南大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伙食标准为一桌260元(10人)。据测算,扣除每人的会务费用(会场费、材料费、午餐费,大约在30元到40元),还有大量结余。
金乡县物价局审批科曹科长表示,今年11月,曾接到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举办《特别规定》等法律培训班的办班申请。金乡县物价局经审查后专文作出答复,认为金乡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监督局)委托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举办的这个培训班,是国家机关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面向社会的强制性、指令性培训,属于行政、事业收费,没有该协会所申报的经营性收费性质。因此,驳回了这一申请。
曹科长表示,这一培训应该经过严格审批,才能举办,但金乡县质量技术协会“先斩后奏”,先办班后补审批手续,因而没有批准。
12月24日,金乡县纪检委投诉中心副主任程铁鹏告诉记者,半个月前,他们接到了群众的投诉,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为“乱收费”,并没收非法所得两万多元。(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