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18日发布《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意见》指出:2007年我省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工会或职代会协商,以此标准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幅度,签订工资协议;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应超过15%,确保2007年全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在基准线以内;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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