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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转借他人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作者:   ( 2007年 08月 08日 )
  吉林省日前规定: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就医使用的医保参保人员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日前下发的《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吉林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就医使用,吉林省医保局将追回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暂停参保者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内停止向其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王同海介绍,规范医疗保险参保者的行为,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参保者就医的权利。目前一些参保者没有认识到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健品、营养品和非医保药品,在定点机构开具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后供他人使用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甚至骗保、套现的行为时有发生。

  同时,《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不按处方配药,私自更改处方,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换成非基本医疗药品、保健品或生活用品的医疗机构也将受到处罚。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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