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当笔者跟随海南省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龙华区法院民事判决书送到因伤致残的农民工杨云华夫妇手中时,这对来自湖北的外来工夫妻不禁喜极而泣。因为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5次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杨云华获赔36万元因工受伤致残赔偿金。 2006年4月12日,海口市天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邦公司”)将海口珠江广场四楼旧装修拆除和清理工程发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倪显兵。随后,倪以每人每天60元的劳动报酬雇用杨云华等几位农民工施工。 5月2日,杨云华在施工过程中从高楼坠落严重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完全性截瘫,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杨云华治疗费用有4万多元,包工头倪显兵支付了3.28万元和1300元生活费后就再没有给钱。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情况后,迅速为杨云华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周庄润律师为杨云华代理人,先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驳回申诉请求。随后又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倪显兵承担赔偿责任,天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6年9月,天邦公司与杨云华妻子王嫦娥协商并签下协议,由该公司支付1.5万元给杨云华后原告承诺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保证以后不再提出索赔主张。 事后,杨云华夫妇发现协议有失公平,又通过周庄润律师要求法院撤销,并请求判决倪显兵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万余元,天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龙华区法院接受撤销协议请求受理此案。今年2月,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发回龙华区法院重审。 龙华区法院在重审此案时,周庄润律师认为天邦公司将工程包给无资质人员倪显兵,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天邦公司则辩称,清理工作属简单体力劳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此类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公司与倪显兵签有拆除清理施工协议,倪显兵应根据法律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龙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天邦公司明知倪显兵没有相应安全生产条件,仍将拆除工程交给倪显兵承包,天邦公司应负连带责任。虽然杨云华的代理人王嫦娥与天邦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但该协议未得到杨云华以及其代理律师的授权认可。据此,法院判决倪显兵向杨云华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天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