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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制止用人单位“变相”裁员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杨霞   ( 2007年 12月 21日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 杨霞)广东省劳动保障厅1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数量较多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且要求制止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有个别企业近期出现了以转产、调整经营方式为由,通过“置换”“终止”“劝退”“变更”等方式裁员和“变相”裁员的行为。这份紧急通知对于严格控制规模裁员、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都做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除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还说,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通知要求,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改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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