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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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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办理了居住证的进城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 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河北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计生委等部门参加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近日被确定为今年河北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为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实惠: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必须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 河北省还将改革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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