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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吴晶
发布日期:(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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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1日发布的一项抗震救灾意见中指出,汶川地震灾后学校建筑设计,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实行公示制。
意见指出,学校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即将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新建学校规划建设设计导则》的要求;同时教育部将组织评选学校校舍建筑设计优秀推荐方案,推进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对地质情况进行评估,科学确定重建学校的选址。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据了解,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地震局正在部署灾区中小学校舍评估工作。四部门制定的《学校震损校舍评估标准(试行)》即将印发。
此前,教育部已提出确保灾区学校在9月1日复学复课。为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在意见中要求做好灾区学校的灾损评估、维修加固工作,为今后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本依据。
教育部在意见中强调,经鉴定确认不能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危房应尽快拆除,以免威胁师生安全。对受损情况不严重的校舍,政府有关部门将在评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维修加固,并争取在暑期修复加固一批校舍。对受损严重或在近期不能修复的校舍,灾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9月1日前完成以活动板房为主的临时校舍建设任务,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2009年9月1日前大部分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永久性建筑恢复正常教学,2010年9月1日前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永久性建筑恢复正常教学。
据悉,教育部要求全国各地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要求全国教育系统在暑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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