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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孙乃会
发布日期:(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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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视察团在调研广西两市六县扶贫工作后发现
推进整村扶贫每村至少缺百万
本报讯(记者 孙乃会)10月15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一份《关于边疆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视察报告》提交给常委会审议。今年9月15日至22日,全国政协视察团一行17人,赴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河池两市六县进行了视察,并写了上述报告。这份报告列举了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涉及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 《报告》指出,扶贫到现在,剩下的贫困村都是处在地域更边远、条件更差的深山区,实施一个整村推进规划,平均每村需要投入200—300万元左右,但按照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所安排的资金平均每个村仅有90多万元,资金严重不足;许多专项转移支付由多个政府部门下拨,层层分解,难以集中资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许多国家建设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这就造成财政能力越强的县越能得到国家项目,而急需扶持的重点县反而得不到帮助,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还加大了区域发展差距。 在视察中委员们了解到,百色拥有丰富的铝土矿和水能资源,本可走出一条靠优势资源开发产业脱贫的新路。但由于现行政策和体制的局限,已建项目的附加值、税收被大量转移,难以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大量初级产品运到外地加工,在本地没有形成产业链,严重制约了当地扩大就业和工业化进程。 为此,考察团在《报告》中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大边疆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改善扶贫投入结构。一是国家财政每年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递增幅度不应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亦可比照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二是对于农村修路、改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全部承担;三是应整合政府各部门扶贫项目资金,允许地方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四是应免除重点贫困县的扶贫项目配套资金,并对项目建设发生的各种税费予以免征或返还;五是增列贫困地区通村四级公路管护经费。对贫困山区、库区移民异地安置的费用应由国家全部承担。应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实施扶助,对乡村低收入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可按国家、地方和农户按6∶3∶1的比例出资,以减轻其负担。 为老少边穷地区制定特殊的产业开发扶贫政策。建议把产业开发扶贫作为扶贫的主要方式,对类似百色这样的资源富集型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制定特殊政策予以扶持。同时,对产业开发产生的利益要实行“多予少取”或“只予不取”。要制定特殊税收政策,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避免出现贫困地区只有税源增加而没有相应税收收入增加的情况。 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在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对贫困地区要制定多予少取的税收政策,增强当地的造血功能。 加强智力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教育扶助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提升贫困地区农民特别是农村青年的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各类企业在贫困地区以招工和培训等方式参与扶贫,对民营企业开办职业技术培训要给予财政支持。为了更有效地为农户创造就业和增收机会,建议借鉴、推广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帮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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