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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高文
发布日期:(
20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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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文)5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1号),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告显示:2007年在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存在问题的四川、北京等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书和建议书。 公告指出,2006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在2007年的专项督察工作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四川省眉山市发生的违规设立工业集中区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发生的“以租代征”问题、河南省焦作市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问题、云南省曲靖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大连市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山东省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违规违法问题、湖南省湘潭市违规设立开发区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执法不力等问题、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扩区和违规用地问题、辽宁省鞍山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园区违法用地问题、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等问题、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土地大量闲置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据统计,2007年各地在整改工作中,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63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00多亩,拆除非法建(构)筑物600多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构)筑物290多万平方米,罚款5.06亿元;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3266宗,面积3.87万亩;25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12名处级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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