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医改报告”26日揭开面纱,卫生部长陈竺透露,到2010年在全国将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陈竺表示,除了增加财政补助,也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2007年12月27日东方网)
降低药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早在几年前就被提出并执行,但其效果如何不需我多说。2003年1月-9月,长沙的医疗服务价格上涨55.9%,而本应下调的药品价格却没有太大变化;2007年1月,广州正式启用看病新价格,222项大型医疗检查收费有大幅降价,据称调价可使医疗收费总体下降2.61%,但广州市城调队日后披露的调查数据却显示,广州看病费用“明降暗升”,全市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环比上升达7.2%……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归结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而如今新的医改方案提出: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然而笔者质疑的是:对非基本药物该如何监管?基本药物的价格降低了,会不会导致非基本药物的价格上涨?而医生所开的药方会不会尽量避开基本药物而选择非基本药物?同时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会不会出现像广州那样药品价格下降了而总体的医疗费用却上涨?
再说了,患者该不该为医生们所谓的“技能”买单?由于“以药补医”的诟病,即使正规大医院的医务人员也早就成为“药物”和“设备”的依赖者,他们身上的“技能”正在弱化衰减。我们去看门诊,医生稍稍询问两句之后,就拿过处方单草草开出一份几乎千篇一律的“药方”或者“检验单”。除了掌刀的外科医生,一般医生借助的是药品和器械的威力或功效,甚至于不惜滥用抗生素,而外科医生们已经通过潜规则下谁都少不了的红包解决了“技能”补缺的问题。
再退一步讲,即便患者理所当然地应该为医生的“技能”买单,可应该买多少才合适?患者是医药行业的一种特殊消费者,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理所当然应该对医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可医疗行业素来有一种“手袋里面卖狗”的惯性思维,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按照鼓吹涨价的某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话来讲,目前的医疗定价,部分项目的价格仅是成本的七八成,不少医院不堪重负。如果真的以此计算,那么降下来的药价能否填平那些“部分项目”的空洞?其实无论是医疗价格还是房价,最让人不满的无非是“透明”二字,“以药补医”解决不了问题,那么是不是“以技补医”就真的是解决目前医改问题的良方呢?(韦彩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