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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拿许霆、彭宇案例考考晋升的大法官
作者:   ( 2007年 12月 28日 )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位名叫许霆的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5万元,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这位原本默默无闻的农民工,由于“恶意取款”17.5万元被判重刑,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法院判许霆无期徒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其一,法院认定许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二,法院认定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法院认定ATM机为金融机构)。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仅有两档刑期,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判决许霆无期徒刑,还是法定刑期中最轻的!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那么许霆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进而是否构成“盗窃罪”?许霆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犯意产生在发现ATM机存在故障之后。如果ATM机能正常工作,则许霆也不可能去“盗窃”ATM机这个“金融机构”。 ATM机的失常诱使了一个正常的公民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而不是让一个本来就有犯罪意图的嫌疑人,在犯罪机会来临时充分暴露了其犯罪意图。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到底构成什么罪名,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是现行法律无法简单回答的。近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在对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事,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倾向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接下来我们再看另一个案例,就是南京的彭宇撞人案。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法官用推理小说手法通过合理想象来进行判案。一名叫彭宇的小伙子扶起了跌倒的老太太,竟然被认定是撞人的肇事者,要赔偿高额医疗费。为什么会这么判呢?法官认为只有撞人的肇事者才会因撞了人去搀扶,认定彭宇是撞人的肇事者。在法官的眼里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道德的沙漠了,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的现象是不可能存在了。运用法律工具是让人更加遵守社会秩序和涌现更多的见义勇行为还是使人教人戴上冰冷的面具?这应当是法律层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应当是伸张正义,鞭笞丑恶的。而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法官的判法,无疑是引导相反的走向。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这两个案例的出现,让人匪夷所思。法律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虽然法律知识并不全面,但法律要维护的和要惩处的基本内涵还是清楚的。如今竟然有这样的案例出现,这法律难道是与公众的普遍认知相反的?是要混淆公众的法律共识?近日国家晋升了一批大法官,不知他们对这两个案例有什么样的见解?应当拿这两个案例考一考这批晋升的大法官,看看他们是怎样看待这两个案例的。这是现实中活生生的案例,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考试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今后大法官晋升,都应当拿现实案例考一考才好,使“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案例不再出现。

稿件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崔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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