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事务决策行为,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透明度,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镇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行“三会一审”制度。 “三会一审”制度,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先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民主决策事项,然后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形成初步方案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由村两委班子组织实施。同时,村两委班子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必须形成详实的会议记录,记载整个会议、决策过程。镇党委、政府将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或拒不执行者,由镇纪委按违纪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