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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比例”丰富了民主内涵
作者:新华社记者 王攀;全晓书   ( 2007年 10月 19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王攀 全晓书)在连日来的分组讨论中,胡锦涛同志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表述,引起了党代表们的共鸣。河北省保定市市委书记宋长瑞代表说,报告中有关“城乡同选”的内容,表明了党中央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关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代表说,2002年人大换届选举时,西藏各县、市、区的总人口中,农村人口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今年换届选举前进行的调研表明,拉萨市城关区等五个地区的城镇人口比例已经上升到总人口的6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了9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调整比例,否则拉萨市城关区的农牧区选民们最多只能选举出三名人大代表。这就会造成城镇代表名额偏多而农牧区代表名额偏少的不合理现象。”
  据介绍,在今年9月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新的名额分配比例:被列入调整范围的五个地区中,四个按照“一比一”原则分配农村和城镇代表名额,另外一个按照“二比一”即每个农村代表所代表人口数量2倍于城镇代表的原则进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此前撰文指出,平等是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中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活动中只有一次投票权”,这体现了公民之间的平等;二是“相同的选民在一次选举活动中,应当选出大致相同的代表。他说:“第一个要求我们已完全做到了;对第二个要求,还没有完全做到,我们目前正在努力。应该适时再往前迈一步,逐步缩小,直至达到1∶1。”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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