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燕玉海)“由于拖欠工资来中心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今年比往年同期减少了9成以上。”9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景学对记者说。这一数据恰好印证了该省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后发生的显著变化。 据山东省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伯平介绍,以前由于各部门的相互衔接不够通畅,农民工及其代理律师维权成本比较高;一些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只能通过个案协调进行解决,没有一个长效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农民工维权存在相当大难度。为此,山东省出台政策规定,对农民工投诉案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先行使用行政手段予以解决。对于确需进入仲裁、诉讼程序,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部门在出具涉案企业资质证明、施工合同、工资保证金、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情况下,移交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确定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协调职责,研究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商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农民工讨薪、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农民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畴。 山东省还逐步探索出了农民工维权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将行政手段与律师的调解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解率。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一方为农民工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劳动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 山东省解决农民工问题考虑到了每一个细节。他们想方设法降低维权门槛和成本,为农民工兄弟能省一分钱就省一分钱。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先缓收仲裁费,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减收或免收其仲裁费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调查取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积极配合,还免收查档及复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