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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暴力拆迁也要严打
作者:刘克梅   ( 2007年 12月 03日 )
  11月30日《生活新报》报道,云南龙陵县7名教师被停课调入拆迁办,劝家属同意拆迁。事实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教师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我们每天在家里如坐针毡,每次和家属说这事就吵架,劝也不行,不劝也不行,上面压,家属骂。”为此,教师们在做工作的时候,家属常常是摔门而去。
  据报道,目前,导致龙陵县城工委与被拆迁户僵持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安置地问题。“安置地尚未征得使用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众怎么会同意、愿意搬迁呢?
  政府不但未对“安置分歧”进行改进,反而将被拆迁人家属强行调到拆迁办,期望以此做通拆迁户的工作,如此所形成的拆迁事实就是,政府将被拆迁人家属和被拆迁人逼迫到了两难境地,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办的要求,总不能拒绝自己亲属的思想沟通吧!被拆迁人可以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总不能不考虑家属的尴尬境地吧。
  还有被拆人家属,一边是自己的亲属,一边是自己的饭碗;一边是有法可依的据理力争,一边却要家人忍气吞声,打掉牙往自己肚里咽。被拆迁人和家属都陷入了惶恐不安的心理困境,政府坐视群众陷入精神的四面楚歌,在笔者看来,这就是政府拆迁新暴力—————隐形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声讨,因为这种霸道拆迁严重损伤了经济进程的“好”的要求,忽略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动力、道德生态与和谐指数。纵然有些职能部门具有暴力拆迁倾向,在《物权法》已经付诸实施,群众物权得到专门法律保护的今天,暴力拆迁已不得不大大收敛。
  收敛并不等于不敢违法,龙陵县的职能部门就会、就敢巧立名目、挖空心思,设置“暴力拆迁”的变种—————隐形心理暴力拆迁。有关人员借用“不违法”的招牌,借用“公权公用”的原则,对被拆迁当事人进行精神折磨,软磨硬拖。这种“兵不血刃”的精神暴力比“暴力拆迁”有过之而无不及,政府在群众眼里成为了狡猾奸诈、不择手段、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投机分子。不但达不到要挟作用,只能损伤政府的公信力。这种隐形暴力拆迁同样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伤害力。
  因此,社会对这种“隐性暴力拆迁”同样应该保持警惕和防范,上一级政府对这种倒行逆施的“无赖拆迁”更应硬起手腕,严厉打击!大力倡导“和谐拆迁”、“良性拆迁”,杜绝“变相违法”。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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