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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禁的态度对待小产权房
作者:施维   ( 2007年 12月 24日 )
  近日,一度备受关注的北京通州区宋庄镇画家李玉兰与农民房屋买卖纠纷案有了结果。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李玉兰违反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90日内必须向卖给她房子的农民腾房。这一起村民对画家原本平常的房屋纠纷,因为“小产权房”的标签而具有了标本意义。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层面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的三令五申,使人们对于其定义和性质已经非常了解。城镇居民买卖小产权房屋是否违规,亦是显而易见的事情。199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但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关于小产权房能否放开的争论和呼吁,仍使得人们对此次判决结果抱有不一样的期待,并期望能从中捕捉到一丝小产权房开禁的政策意图。显然,对眼下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失望的不只是画家村的画家们,还有更多小产权房的既得利益者。
  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的日益高企,“小产权”房屋逐渐发展起来,虽然现今尚未有关于小产权房屋的具体统计数据,但是毫无疑问这必然涉及到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村委会、农民、开发商、以及大量的城市购房者。因此,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在对待小产权房这一事件时,态度都很敏感。
  12月13日,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通知,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此消息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不料,这种说法在一天之后就被否定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再度重申了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
  小产权房屋问题究竟要如何解决,这一前一后两则消息,似乎表明了小产权房政策的不确定性。从中央层面来考虑,确实有必要担心小产权房一旦放开,土地调控和规划方面出现的失控状况。但是,我们最应当面对的现实是,乡政府、村委会、开发商不能自觉控制其利益冲动,即使是政策的紧缩和“打压”,小产权房现象仍然会存在,甚至继续蔓延;而且只要城市房价如此高位发展下去,城市的诸多低收入者仍旧会选择价廉的小产权房;尤其是那些早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有大量居民入住的小产权房屋,依然为政策的严防死守设置了一个僵局,这恐怕更不是“禁止”二字所能解决了的。
  小产权房必然需要一个出路,无论是合法化的收编还是有偿的赎买或者其他何种思路,都必须着力于为其留下一个确实有效的疏导路径。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的发展,不仅会缓解土地供应不足的现状,进而明显影响房价,对土地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利于扫除城乡沟壑,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城乡统筹、兼顾发展,小产权房问题的存在和出现,本身就是一种城乡二元制结构下的“历史问题”,必然要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事实上,从明年1月1日起,由建设部大力推动的城乡规划法将开始实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将废止。从城市规划法转变为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标志着中国将从2008年起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解决中国小产权房的序幕已经拉开,这是我们所必须也应当正视的现实。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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