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两法官受贿获刑
作者:黄建良 岳湘生 ( 2006年 12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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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长沙12月20日电(记者黄建良 通讯员岳湘生) 12月19日,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收到了法院对永兴县原法官罗超龙和廖小传受贿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罗超龙、廖小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 罗超龙原系永兴县法院马田法庭庭长,廖小传原系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5年12月,罗超龙、廖小传分别收受原告方当事人3万元贿赂,违反法定程序私自执行,致使被告当事人473多万元股份被非法占有。此外,廖小传还在执行案件中6次收受当事人贿赂共计1.5万余元。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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