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来沪人员关俊英伙同他人以买房为名对房主实施抢劫,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关俊英及二名同伙首先从房屋中介处骗取被害人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接着就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在联系中谎称要买房子,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伺机作案。2006年7月10日,他们以买房为名与被害人孙先生一起来到位于本市永和路上的孙先生准备出售的房屋内。进入房屋后,关俊英一伙凶相毕露,他们先是用刀进行威胁,迫使被害人孙先生就范,接着就用事先准备的封箱带、绳子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孙先生实施捆绑、殴打,劫得价值人民币11520元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块、索尼爱立信移动电话一部、银行卡数张,并威逼孙先生讲出银行卡密码,由关俊英到银行提取人民币18000元后逃离。关俊英一伙一次得手后又故伎重演。2006年8月8日,关俊英与宋宝炎从房屋中介处骗得市民夏先生的电话,在本市建国宾馆附近欲以同样手法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关俊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