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问题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税费改革从并税到免税,农民负担的确减轻了,农民真正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近几年侵犯农民物质权益的事情大有迅速抬头之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过程中,多数地方对加大“三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乡村两级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爱莫能助,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数乡村主要干部对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政策把握不准,对“捐资”的做法既羡慕又担心;既怕违背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吃不了兜着走;又担心仅靠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倾斜“远水解不了近喝”,农村许多农民急办的“旱涝保收”生产、生活基础工程都无法动手,进退两难。明知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和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但对怎样“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公益性设施建设”又感到束手无策。有的地方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所谓农民自愿捐资的形式筹集资金,打政策的擦边球,大有越演越烈、星火燎原之势,甚至有的地方作为经验在推而广之。但由于没有政策支撑底气不足,多数地方借鉴效果并不理想,普遍受到了多数农民群众拒交的软抵制。这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对农村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极为不利,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大忌,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是由一些地方领导无视农民负担政策和不正确的政绩观所导致的。2004、2005这两年,有的县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出现乱摊派现象,有的地方发病率还要高得多,屡禁不止。这与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没有必然的联系。病根结症大概与乡镇财政“量入制出”规则有点牵连。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投劳,无可非议。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规范农民自主筹资筹劳行为,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和办法迫在眉睫,现在新的法律法规的尚未出台,对假捐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捐资与摊派的区别
假捐资的实质就是擅自增加农民负担。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摘去假捐资的面具。捐资与摊派的大体区别,现在连乡村干部和老百姓都能说出几点来。我也未正规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认为:
捐资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组织或个人出面动员社会力量在自愿、无偿、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筹集社会资金的一种形式。和尚为修庙化缘就是如此。摊派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行政权力(按人、按亩或按劳)下达强制性的任务,要求下属单位和农户限期完成筹集社会资金的一种行政行为。假捐资就是打着所谓捐资的旗号掩人耳目,以捐资典型为诱饵,骨子里依靠行政权力下达内部任务,强制基层和农户限期完成的一种行政行为。
捐资基本特征:自愿;不下达(人平或亩平)任务指标、多少不限;不采取任何强制手段。捐资与摊派的主要区别是十分明显的:捐资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摊派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捐资是没有任务指标、能多能少、可有可无;而摊派则有一定的任务指标的,利用行政权力强迫下属限期完成。县市压乡镇、乡镇压村组可以行得通,办法是集体代垫。但摊派到老百姓头上,村组干部收款就不那么容易了,乡村两级负债就有这一因素在内。
但现在不少地方捐资变了样,名义上叫捐资,实质上是强行摊派。如某县市“高兴东”公路捐资就是如此,要求以村为单位农民人平30元,限期完成任务。群众很少有自愿缴纳的,都是村组集体垫付的,有的村是靠举债完成任务的,至今仍挂在帐上。这样的捐资,是依靠行政权威强迫基层完成的只能算政绩,不能算能耐。农村因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真搞捐资的也确实不少,如某村民小组集体没积累,为修一条路约需资金5万元,一农民自愿出资3万元,其余农户几百、几十元不等,一分不捐的农户也有。也有农户一人捐资20多万元新建村办公楼的,受到农民群众的称赞和欢迎。
二、对捐资分类处置
对各种形式的捐资进行分类处置,我个人认为只有两种:一类是真捐资;真捐资多多益善。农村中开明的富裕户大有人在,是农民自主筹资的有效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倡,总结推广。另一类是乱摊派,必须如数退还给农民群众。在新的“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和办法”和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农民具体负担只能按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006年农民负担监督卡以外的收费都属查处范围。建议中央组织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对违背现行控减农民负担政策的人和事,从严查处绝不手软。
现在只能是上级查下级,因违背政策的主体表面上是村级干部了,根子在那一级是职能部门是不容易查得清楚的。乡镇农经部门、县市区委农办的主要管理职能就有农民负担管理监督,但时过境迁,也没有上世纪末那样的威信和工作激情了。办法是有的,假捐资就是乱摊派,农民说得最清楚。一经查明,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按违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向上几级逐级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政绩与要乌纱帽谁帐都算得过来,假捐资就会有所收敛了。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农民负担长抓不懈的理念,急农民之所急;把物质上维护农民的利益落到实处。逐步健全新时期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让农民休养生息,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