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执行局在开展“创新年”活动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执行新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在执行过程中巧妙充当“和事佬”角色,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在5月9日 “黄金周”长假后第二天,成功调结一起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995年9月1日 ,横县百合镇陶村经联社与(以下简称陶村经联社)将其所有的大塘岭和石灰窑岭发包给横县那百红砖厂(以下简称那百砖厂)建造厂房和取土生产红砖,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经土地管理部门现场勘测,绘制了一份《横县那百红砖厂用地平面图》。合同签订后,那百红砖厂即投入生产。2001年12月,李某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了那百红砖厂的所有权。 李某取得砖厂所有权后不久,陶村经联社的村民以影响风水、污染环境、越界取土等为由,经常给砖厂制造麻烦,并且不断向有关部门告状,使得李某疲于应付各种调查,生意每况愈下。更严重的是陶村部分村民强行在砖厂的取土场种竹,并威胁李某不能铲除,严重影响砖厂取土生产。 李某被逼于无奈,只得一纸状告陶村经联社侵权,法院最后判决:陶村经联社的行为构成侵权,限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竹子。 法院判决生效后,陶村经联社仍不主动履行。此案牵涉的问题较多,又属于群体性案件,中央新闻媒体比较关注,对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将会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多次召集执行干警研究对策,最后确定首先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陶村经联社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清除竹子,同时宣传法律的严肃性,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慑于法律威严,陶村经联社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实施侵权行为,但碍于面子,请求由李某铲除竹子;其次执行法官找到李某从情从理方面做思想工作,讲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本院是执行的,但是你与陶村村民经常见面,为了搞好邻里关系,安心生产也为了照顾本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能坐下来谈一谈取土问题”,经过反复耐心多次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新划定界线,李某不把大塘岭泥土取完。一起涉及群体性案件最终在执行法官“和事佬” 的调解下取得圆满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