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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直接抵作受助生学费
作者:   ( 2007年 12月 17日 )
 

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第二阶段宣传第2次记者见面会现场 

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第二阶段宣传第2次记者见面会现场

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办主任王旭明

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办主任王旭明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张光明

    12月14日,在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第二阶段宣传第2次记者见面会上,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张光明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情况。在介绍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时,张光明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以下为文字实录: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职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紧急通知》,通知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要求:一是重申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范围不能缩小,资助标准不能降低,确保国家助学金不折不扣地发到学生手中。

    二是要求各地教育、财政、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核实中等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在校学生。如果发现有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一经查实,除扣除中央支持财政资金外,教育、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这个省的,其他职业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三是再次明确,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违反规定的尽快予以纠正。

    四是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成“阳光工程”,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同时要求各省、市、县三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管理机构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中职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仅是加快发展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与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精神的根本要求,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公平地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是政府的承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深厚的感情,扎扎实实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努力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文字来源:教育部网站)


稿件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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