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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资商品应谨慎
作者:   ( 2007年 03月 28日 )
 眼下,农业生产已进入春忙季节,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也进入旺季。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新罗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使用劣质农资造成损失,要保留好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反

  馈信息,到农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投诉,求得合法权益保护,切忌自认倒霉,放弃自己的权利。农民朋友购买农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到正规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农资商品的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的还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2.购买农资商品应向经营户索取合法的售货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3.农资经营户有义务向购买者宣传、介绍其产品的产地、特性、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要妥善保存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和样品。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请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质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级等重要信息。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

  5.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质检、农业部门或消委会反映。一方面可以尽量为自己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多农民上当受骗。(新罗区消委会)


稿件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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