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傍晚,兵团农七师127团一位群众将一只小狗大小的动物送到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苏兴滩派出所。经民警询问得知,这只小动物是这位群众刚才在自家地头发现的,当时小动物的左前腿有明显的外伤,已不能奔跑,起初还以为是一只小狗,仔细观察后,又觉得不像是狗,可能是一只野生动物,懂得一些野生动物保护法常识的这位好心群众,就把这只小动物送到了派出所,交给民警们处理。 这只小动物乍一看很像狐狸,通体浅灰色的毛,拖一条又粗又长的大尾巴,眼睛特别亮,但细看时见其腿短耳圆,且性格温顺,又不像是狐狸。由于小动物身上有伤,民警便请来本团兽医站的医务人员,对小动物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兽医告诉民警,这只小动物除了左前腿有些皮外伤外,其他部位均正常无大碍。接下来,兽医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当场对小动物的伤口做了处理。这位资深且对各种动物并不陌生的兽医也叫不出这种动物名称,当时围观群众中有人说它是一只“狗獾”,可是无法确认。其实这是只什么小动物已不重要,只要它们能够健康地与我们人类和谐相处,这应该是我们最大愿望。 当晚,派出所民警们专门腾出房间,安置小动物住了下来,并在小动物身边放置了水和食物。11日一大早,看到已恢复体能,奔跑自如的小动物时,民警们便驱车将这只小动物拉到戈壁深处放归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