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延庆县政府下发了《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07]28号),吹响了在县域内全面禁牧,保护全县生态环境的号角。 日前,该县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禁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县林业局为禁牧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求农委、畜牧中心、广电中心等禁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禁牧工作。禁牧工作将纳入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定补干部的考核范畴,同工资挂钩。 县政府还号召全县养殖家畜的农户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响应禁牧工作。一是要自觉贯彻执行《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牧家畜的实施办法》,服从管理。二是要做到“四不”,即:不到任何地方、任何部位、任何角落放牧;不在早晚任何时间出来放牧;不雇佣任何人出来放牧;不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出来放牧。三是所有家畜都要实行舍饲圈养。四是要积极淘汰放养家畜,改变养殖品种。五是养殖户中的党员、干部、护林员要在禁牧工作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六是养殖户之间要互相宣传、互相监督。发现野外放牧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