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在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另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鄄nalaw.gov.cn。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见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