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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三下广东打工仔获赔33万
作者:李贞甫;贾庆仓   05-08 09:54:58
  家住河南省方城县城关镇新华街、现年37岁的秦建军在广东打工时,因工地油桶失火被烧伤。可是在他未脱离危险期间,老板却拒付医疗费,并派人强行远隔千里把他送回河南老家,扔到一家医院后便不管不问。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女律师张伟闻讯后向其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历经两年三下广东的奔波,近日终于接到东莞市人民法院寄来的胜诉的民事判决书,秦建军获得各项赔偿33万余元。
  2006年4月的一天,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领着一双儿女走进了方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她叫王新丽,35岁,自己下岗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丈夫秦建军跟包工头杨天亮在东莞市打工。2005年4月19日,在杨天亮承揽的工地上工作期间,因工地油桶失火,秦被全身烧伤。杨天亮将秦建军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住院18天后病情仍然严重,生命仍在危险之中。杨天亮却开始逃避高额的治疗费用,5月7日,杨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并指令医院停止用药。之后,杨天亮不顾秦建军的生命仍处危险阶段,派人千里跋涉强行将秦转到南阳市某医院后便撒手不管。本指望秦建军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的一家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只能去借款贷款。经过精心治疗,秦建军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无力支付继续治疗费用,于2005年9月5日出院。
  法律援助中心的女律师张伟听了王新丽的讲述后十分同情,并决定为秦建军提供法律援助,并拟订诉状,开始搜集证据。2006年4月17日,张律师将诉状和现有证据寄往东莞市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接到材料后也十分同情秦建军,决定原告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并很快通知补充相关材料。之后,该院于2006年7月受理了此案。立案后,被告杨天亮百般刁难。在历时两年中,张伟律师三下广东,经对原告秦建军伤情及伤残鉴定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终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