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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推开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试点 全省5400万农民将因此受益
作者:李俊奇   07-05 14:36:11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从今年开始,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为全国推进这项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难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
  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河北被确定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之一,全省5400万农民将因此受益。
  按照要求,“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村民集体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具体包括:村内街道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行政村,兴办“一事一议”的项目为重点项目,在村民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由财政部门按照筹资总额1∶3给予补助,其他行政村兴办“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由财政部门按照筹资总额1∶1给予补助。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