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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递铺乡“村民法庭”花小钱办大事
作者:傅新春;郭庆峰   08-28 09:35:29
  说到法庭,人们都知道那是打官司告状的地方。从今年起,河北省沧县黄递铺乡所属的29个村,相继建起了各自的“村民法庭”。这个“法庭”可不是打官司告状的“衙门”,而是调解邻里纠纷,村民之间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一个地方。虽然不是正规法庭,但是发挥的作用可不小,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为如何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典型范例。
  65岁的王树芝是南王村一位普通村民,因为德高望重、办事公道,被村民推选为“村民法庭”成员,并担任南王村“村民法庭”庭长。前不久,他就顺利地调解了村里两户村民间的排水沟纠纷。像老王这样的“村民法庭”成员,在黄递铺乡29个村共有119人,每个小村3人,大村5人。
  这些“村民法庭”成员既不拿工资,又不占编制,由村民推选产生,经乡政府考核后,由乡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书。别看是“杂牌军”,但是办事程序一点不比“正规军”差。各“村民法庭”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表格一应俱全,调解的内容主要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黄递铺乡综治委负责人李福安说:“我们定期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而且各村‘庭长’的电话都交给辖区法庭,如果当事人告到法庭,法庭可直接委派‘村民法庭’进行庭前调解,等于替法院做工作。”
  村民之间的纠纷一般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别看这些事小,一旦处理不当,便会酿成大矛盾。“如果村里没有这样的机构,一出现问题就会往上‘走’,如果告到法院,法院只能依法来办事,这样更容易激化矛盾,小事变成大事。农村人都好面子,由‘村民法庭’出面调解双方碍于面子,问题就好解决了。”谈起成立“村民法庭”的初衷,黄递铺乡党委书记郭家文如是说。
  对此,后冯村“村民法庭”庭长祁明山有更深的体会,“前段时间我们村一户村民因为离婚的事,法院开了3次庭准备判离。经过我们了解,夫妻双方倒是没什么,而是媳妇的娘家支持离婚,后来我们找到媳妇的娘家把他们说服了,两口子没离婚现在过得挺好。”李福安说,如果“村民法庭”确实努力了,但是没有调解成功,案件移交到乡司法排调中心,再由乡进行调解。郭家文说,这样可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更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按照黄递铺乡的奖励政策,“村民法庭”成员每调解成功一起普通纠纷,给予奖励50元;调解成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奖励500~1000元,奖励资金由乡财政统一发放。调解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由政府来买单,这个钱花得到底值不值?
  郭家文书记说:“这是花小钱办大事。2007年我们全乡一共发生170多起矛盾纠纷,就算全部调解成功,政府才拿出不到1万元,政府来买这个单很值!打一个官司路费、诉讼费少说也要六七百元,而‘村民法庭’不但是减少了诉讼成本的问题,对其他村民也是很好的公德教育,靠亲情、感情处理问题,矛盾不容易激化,问题更好解决!”据了解,“村民法庭”成立半年多来,该乡已成功调解纠纷61起。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