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争吵之后,村妇王桂香竟携女儿跳井自杀致女儿溺亡。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间接故意杀人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桂香有期徒刑6年。 38岁的王桂香是罗平县大水井乡糯下村农民,去年10月25日,与丈夫杨某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后,越想越生气的王桂香跑出家门,年仅9岁的女儿小梅尾随母亲出门哭劝。因一时想不开,王桂香后来与女儿一起来到村中的水井处,作出了母女共同投井自杀的极端行为。投井后,挣扎了几下的小梅溺水死亡,而自杀未遂的王桂香后将溺水死亡的女儿抱出水井后逃离现场。 法庭审理中,王桂香称经常醉酒的丈夫不管家,她总觉得活着没有意思才想一死了之。当晚自己跑出来后女儿跟着自己,她害怕自己死后女儿没有人管了会受苦,所以才作出带女儿跳井自杀傻事。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