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轮手中高举绑着挽联的竹竿为岳母送葬,不想竹竿碰到高压电线致使自己被电击受伤致残。日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沭阳供电公司赔偿文学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3359.9元的40%即57344元。 2007年6月17日,文学轮扛一根撑着挽联的竹竿为岳母送葬,途经马厂镇老王圩村时,他手中的竹竿碰到了从马路上方横向穿过的高压电线,文学轮被电击摔倒致伤,住院治疗58天花去73870.37元。他的伤情后经法医鉴定为电击伤遗留缺氧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供电公司的高压电线从道路上空经过,被告未在路旁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妥善管理,对原告触电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义务。原告文学轮扛着竹竿经过高压电线时,未能将竹竿远离高压电线,致其被电击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